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直以来按省份不同、城乡户籍不同进行计算,这就造成了生命价值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俗称“同命不同价”)。
不少专家学者解释,生命是无价的,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生命的价值,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命价,而是对死者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但在老百姓的眼里,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的命价。随着最高法院在各地试行人身损害赔偿城乡一体化之后,死亡(残疾)赔偿金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同命不同价”城乡二元化的问题已经解决。
但“同命不同价”的地区差别问题仍存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身损害的死亡赔偿金差额巨大。这几天微信圈传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21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518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6776元。也就是说北京2022年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为163万元(81518元×20年=1630360 元),而广西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为71万元(35859元/年×20年=717180元),可以看出生命价值的地域差别(当然在其他地区发生人身损害的,如果能够证明死者生前经常居住地在北京的了可以适用北京标准)。
解决“同命不同价”的地区差异有何理由?理由同解决“同命不同价”城乡二元化理由一致,在此不予赘述。
“同命不同价”的地区差别有没有解决的可能性?有,国家赔偿和工伤赔偿实现了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