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莱芜杀医案”所涉医疗损害责任一案,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对孟洋之女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与被鉴定人孟洋之女死亡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评为“次要程度”。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在医疗损害鉴定领域还是比较权威,其鉴定意见具有一定可靠性,该鉴定意见将成为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的主要证据。
2016年1月19日,陈建利的二女儿在莱钢医院出生,新生儿评分10分。
1月20日,患儿发热,1月21日患儿仍发热,被转入儿科观察,傍晚死亡。
孩子死亡当晚,莱钢医院召开会议讨论认为,陈建利女儿的死因系严重感染引起的器官衰竭、败血症,治疗、抢救规范,措施得当,无半点瑕疵。
在患儿死亡后的8个月里,患儿家属和医院方进行了反复的协商,患儿父亲陈建利因迟迟未能获得医生对其详细解释孩子死亡原因,且未能与莱钢医院谈妥赔偿,期间还遭遇了孩子遗体被院方扣押等情况,2016年10月3日情绪失控,以极其残忍的手段砍杀了患儿的主治医生李宝华,2020年6月12日,陈建利被执行死刑。
一起医疗纠纷最终以三条人命收场,令人叹惜不止。曾经大言“无半点瑕疵”的莱钢医院,拿着这份鉴定意见,此时该作何感想?
涉案的患者、医师和患者家属都已经死了,可谓两败诸伤。但这一起血案值得我们深思,只有从中吸取教训,改善我们未来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才是我们对待这一件血案的正确态度。
社会转型,利益冲突加剧;科技发展,认知鸿沟扩大;贫富分化,仇恨心理随时暴发……所有的一切构成了我们当下这个矛盾复杂、极不安定的社会。作为医务人员和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我们有义务对患者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有义务提高沟通艺术化解医患矛盾,而不是摆出一副官大爷万事不求人的面孔。要知道,不是所有人都能成为医师,但是所有人都可能成为患者,所以在你处理的医疗纠纷中,虽然多数患者是普通老百姓,但也有部分可能是权力、财富、学识或者舆论的拥有者,得罪普通老百姓也奈你不何,但惹怒了这些少数人必然将遭到更大的报复。所以不要再老提:“得罪了医生,最终受害的患者”,我们可以预知,得罪了患者,医生的日子也不会好过。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和其他途径解决。本案中,医患双方一直在协商,而且协商效果非常不好。令我们遗憾的是,在长达8个月之久的时间里,医方没有重视患者的诉求,没有积极引导患者通过医调委解决纠纷。任何医疗纠纷都存在对抗,在对抗中,双方都试图说服对方,这个是人之常情。在医疗纠纷中, 医疗机构拥有医学专业的优势、经济实力优势和掌握病历记载权的主动权,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不要忘了,患者也会借助舆论和权力来给医疗机构施加压力,实在不行狗急了还要跳墙,最后暴力报复鱼死网破,两败俱伤。尽管“医闹”已经入刑,但患者针对医务人员个人的行凶报复是防不胜防。如果医患双方在协商多次或者协商过程中出现矛盾尖锐的情形,应当积极引导患者到医调委进行调解。有了第三方的介入,至少第三方可以稳定双方冲动行为,从中撮合,缓和矛盾。尽管医调委仍然存在知晓率不高、能力参差不齐,经费保障力度不力等多方面问题。但从国家层面来说,国家和政府对医调委在处理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寄予厚望。
由于专业知识不同,立场不同,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出现不同理解完全正常。医疗风险高,在医疗行为中出现过失也属正常。没有一个医生在一生的执业过程从未犯错。问题是出现医疗纠纷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时,医疗机构不要夸海口,打包票说自己没错。首先,不在同一立场或者在同一知识水平的前提下,一方企图说服另一方完全是徒劳。其次,有错没错,医方说了不算,患方说了也不算,鉴定机构和法院说了才算;再次,断然否认患者的异议,容易激怒患者,惹火上身。所以在双方责任争议不清时,最好的策略是,既不承认自己有错,也不否认自己没错,而是积极引导由鉴定机构等第三方权威专业机构对责任进行认定。在第三方鉴定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处理医疗纠纷。
如果当初我们耐心沟通解释,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又或是我们及时委托医疗鉴定,是否可以避免杀医案件的发生,避免两个人的死亡?
死的已经死的,我们活着的人,脸的的确确被打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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