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末,一场瘟疫席卷中国大江南北,不仅给国人造成了空前的大恐慌,而且也带走了上千人的性命。
为防控疫情蔓延,全国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上下齐心抗疫。为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大疫当前,口罩等医用防疫物资供不应求,为了保障一线抗疫医务人员的防疫物资的供给,医用口罩主要供应给医务人员。近来爆出一些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倒卖口罩谋取私利。下面分析医生利用工作便利倒卖口罩有何法律风险?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常见的产品名称有医用口罩、外科口罩、医用护理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普通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等。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实行申请许可制,而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实行备案制,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未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擅自经营口罩涉嫌违法,将受到《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由于口罩供不应求,一些经营者坐地起价,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而且让百姓产生恐慌。根据《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实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第2条规定:“对哄抬防护用品及制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进行处罚,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涉嫌犯罪的,必须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民众恐慌,法律后果非常严重,轻者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特殊时期,对于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程序上从快,在处罚上从重。
大疫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齐心协力防控,保障社会秩序的平安稳定,稳定民心,增加民众对抗疫的信心,对于抗疫胜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大医务人员放弃休息坚守抗疫岗位,20000多名医务人员以大无畏的精神奔赴湖北抗疫,树立了医务人员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光辉形像,可歌可泣。
作为医务人员,无论是在疫情面前还是在平时都要维护自己的职业形像,医生毕竟不是商人,医生正常的收入已经足以维持体面的生活,没有必要利用工作便利向患者推销医疗产品来谋取私利,不仅降低了自身的形象,而且也损害了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
在抗疫关键时刻,切记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作为普通百姓要么深入抗疫一线作出贡献,要么宅在家中不给抗疫工作添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