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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依法治国的生力军

来源: 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谢青松 2015-11-09

 

正如美国开国元勋潘恩所言:“在人治社会里,国王就是法律;在法治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

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唯有以法律至上,法治方才有希望,唯有要限制权力的滥用,人民的私权方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

一、 人治,让心怀正义的律师举步维艰

曾几何时,在律师中间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当法律无处可觅时,律师还有存在的价值吗?

“该赢的案子没赢,该输的案子没输”,这是法治的悲哀,何尝不是律师的悲哀。

“办案子找关系”成为当前一些地方的律师的潜规则。律师不靠法律谋生,却靠找关系,拉皮条营生,这何尝不是对律师行业的讽刺,也是对我们这些“心怀天下,追寻正义”的律师们的打击。

在一些当事人眼中,请律师不是看律师的专业水平如何,而是看律师和哪个法官熟,请律师还不如请法官。这也正是律师在人治社会中无用武之地的真实写照。

人治让心怀正义的律师举步唯艰,让一些律师看不到法律的希望,让一些律师对法治心灰意冷,也让一些律师被迫成了访民,成了死瞌派。他们以自己的自由甚至是生命来成全法治伟大,这是何等的悲壮。

二、 律师,依法治国的生力军

正如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争取权利是每一个公民对自己的责任。”

法律不但保护“好人”,也保护“坏人”;不但以公权力以授权,同时也给公权力以制约;不但保护私权利的自由;也给私权利以边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给予大众公平和平等的保护。

中国,一个有着优秀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然而在这悠久的传统历史中,却没孕育出法治的文化,尽管过去了许多年,无论是位高权重的官员还是普通百姓,血液里还流淌着人治的基因。

我们也曾经经历过法律虚无主义的年代并且也深受其害。

律师是以拥有法律专门知识和技能,并以此处理社会纠纷和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行业。一个社会能否在建设法律的道路上跑步前进,与律师队伍的是否壮大,律师行业是否兴旺,律师的法治素养是否健全有着直接的联系。

法治社会的建成固然与全国普通民众的法治意识有着紧密关系,然而民智的开发,民众的法治意识和唤醒,民众的法律自觉性的养成都需要作为“法律人”的法官、律师和检察官们去引导,去践行。

与法官、检察官相比,除了法律,律师没有任何公权力可用,因此法治对于律师来说其意义和作用更为迫切和重要。

与普通民众相比,律师有着普通民众不具备的法律专门知识和技能,因此,律师更善于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促成法治社会的进步。

唯有律师将法治视为自己的生命,以法治与正义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并以自己的行为去诠释法治的意义和价值,这个国家的法治才会有希望可言。 

三、 依法治国,律师事业的春天

正如英国文学巨匠狄更斯所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这是一个讲信用的时代,又是一个欺骗的时代;这是一个光明的时代,又是一个黑暗的时代。”

虽然封建专制的时代已经离我们远去。但官僚主义的幽灵还在我们周围游荡,官本位的流毒还在侵蚀着官员和百姓的躯体。这成为我们法治社会建设的阻碍。无论是在百姓行使权利还是律师在执业总是能遇到来自于公权力(主要为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私权利的藐视和对法律的挑战。扩张自其出生之日是公权力的本性,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虽然我们党对党员和干部常规性开展教育,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走过场者有之,应付者有之,作为国家公仆的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唯有以法律来制约权力,唯有以私权利来制约权力,公权力方可得到根本的改变。

市场经济曾经极大地调动了人的积极性和激发了市场的活力,并且还将继续促进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唤醒了人们对利益追求的同时,也使利益成为社会唯一的追求。在由于法治的不完善和监督执行不到位,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不诚信的行为大行其道,权钱交易、贪污受贿、钱色交易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

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方面给法治国家的建设提出了严肃的挑战和任务,另一方面,也赋予了律师们更为艰巨和崇高的使命。有需要才有价值,有为才有位。正是社会的需要让律师们更有作为。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决策,预示着律师行业的春天已经来临。减政放权,权力清单,司法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正朝着法治国家一步一步前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国家对法治建设和重视,将进一步促成依法办事的进程。律师履职的障碍在一步步扫除,良好的法治环境也给律师有更大的作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四、结束语:律师们,为建成法治国家而努力

古语有云:“河冰结合,非一之日寒;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

法治国家的建成绝非一日之功,也非一人之力。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法治,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人们的幸福安康需要法治。而法治的进步不仅需要各级领导大力推动,而且需要广大民众积极追求,更需要我们律师们在自身的履职过程中自觉养成法治意识,践行法治理念,做出我们律师的应有贡献,唯有此,法治社会方能如愿实现。

让我们期待法治国家的到来,让我们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共同努力奋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