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与平果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代理患方)
(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 谢青松 转载请注明出版)
【诊疗经过】
患者张军2012年1月17日因“咳嗽、胸闷痛”2天步行入住医院内四科,经诊断为“肺炎”,经治疗11天,不仅病情无好转,反而导致血小板严重降低,凝血功能障碍。在患者出院时,医师既没有对此予以处理,也没有将这一危险情况告知患者及家属,导致患者转至桂林181医院住院时,出现:“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颅内出血;左下肢深静脉血栓”等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存在问题】
1、不按规范检查与治疗,普通肺炎迟迟不能治愈。
2、住院期间滥用药物,导致患者血小板减少。
3、患者出院时血小板检查已经严重下降(血小板计数为38 × 109/L),危及生命,医生既未处理,也未将此情况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延误了患者最佳治疗时机,直接导致患者颅内出血死亡。
【纠纷调解】
患者死亡后,患者家属对案件进行了咨询,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的程序。与患者家属向医院提交投诉书及表示愿意协商的态度,但医院表现出来的却是令人窒息的傲慢和鄙视。这种傲慢与鄙视深深的伤害了患者家属的心,他们只能选择自己的方式去维权。
在县政府组成的工作组的主持下,医患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
最终由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50000元。(案件评论详见新平果论坛:http://bbs.xinp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515913&highlight=%CF%D8%D2%BD%D4%BA))
【代理手记】
案件得以成功的调解,有以下几点经验:
1、患者家属和律师的配合。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场智力与实力的博弈。单靠当事人或单靠律师都无法取得医疗纠纷维权的满意结果。
2、第三方行政权力的介入。在中国,行政力量远比司法力量强大,在解决纠纷方面亦不例外。
3、医生无法治愈所有的病人,也无法治愈所有的疾病。当医疗损害,我们希望医务人员给予同理心,帮助患者及其家属度过心理难关。当医疗纠纷发生时,无论是否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我们希望医疗机构能够与患方进行人文沟通,澄清误解,化解矛盾,对于存在过错的医疗损害进行合理赔偿。
纠纷虽然解决,但留在心里的伤害和仇恨依旧存在。这只有通过时间让其慢慢结疤和淡忘。
附:《调解确认决定书》:http://xieqingsong.fyfz.cn/b/84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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