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XX、莫XX诉平乐县妇幼保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代理患者)
(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 谢青松 转载请注明出版)
【诊疗经过】
2012年1月28日产妇玉XX因“停经37+4周,下腹胀痛伴阴道流液4小时”入住被告医院产科待产。1月28日21:29顺利分娩女婴一名,阿氏评分10分。1月29日上午主管医生查房时,婴儿嘴巴总是吹一些有泡的口水出来,医生告知原告刚出生的小孩都是这样,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下午婴儿仍然吐带泡泡的口水,医生解释说可能是婴儿不小心喝到羊水,需要洗胃。晚上原告夫妇与婴儿玩到22点多钟,22:40小孩睡觉。23:10原告玉XX发现发现婴儿脸色不对,立即报告医师,经医师抢救无效死亡。
经解放军181医院病理科尸检,结论:“本例肺炎较重,引起肺实变;脑膜较轻,镜下见炎细胞浸润,脑实质无炎症改变;间隔部分缺损并急性肺炎,易引起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存在问题】
一、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是新生儿的生理现象而非病理现象,不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新生儿肺炎才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病理解剖诊断报告书》认为:“尸检主要病变卵园孔未闭(隔膜部分缺损);新生儿急性脑膜炎;新生儿急性肺炎;动脉导管未闭等”。
根据《实用新生儿学》描述:“动脉导管大多在(新生儿出)生后10-15小时内发生功能上的关闭,约80%婴儿于生后3个月,95%于生后1年内完成的闭合”。根据《心脏病学前沿》描述:“卵圆孔是胎儿发育必需的,来自母亲的脐静脉血经此通道流入胎儿的左侧心脏,流向全身,以此提供胎儿发育所需的氧气和营养物质。孩子出生时,随着第一声啼哭,左心房压力升高,卵圆孔就开始功能性闭合,通常,出生后第1年内自然闭合。若>3岁,卵圆孔仍未闭合,则称为卵圆孔未闭。”
患儿之女出生才28小时,因此卵圆孔未闭、动脉导管未闭属于新生儿正常的生理现象,不是患儿的死亡直接原因。新生儿肺炎才是患儿死亡的直接死亡原因。
二、平乐县妇保院对婴儿新生儿肺炎的诊断存在漏诊和处理错误。
1月29日上午产科医生查房时,婴儿母亲向医生反映婴儿嘴巴总是吹一些有泡泡的口水出来,医生告知产妇刚出生的小孩都是这样,过一段时间就没事了。下午婴儿仍然吐带泡泡的口水,护士解释说可能是婴儿不小心喝到羊水,需要洗胃。
首先,新生儿口吐带泡泡的口水,产科医师没有请新生儿科医师会诊,也未进行进一步检查排除新生儿肺炎。相关新闻报道(《新生儿口吐泡泡要警惕肺炎!》、《宝宝口水吹泡泡当心是肺炎》),新生儿口吐泡泡要高度警惕新生儿肺炎。根据《实用临床儿科学》对新生儿肺炎的临床症状描述就有:“口腔中有液体或泡沫流出”。
其次,婴儿1月28日21:30出生时的血常规:《血液分析报告》显示:白细胞4.80×109/L(4-10*10^9/L)。根据《诊断学》的描述:“新生儿血常规白细胞的正常值为15-20×109/L”,平乐县妇保院给出的新生儿血常规标准错误。根据《实用产科学》的描述:“新生儿肺炎辅助检查:周围白细胞大多正常或<5×109>20×109/L。” ,可见婴儿出生当时的血常规就存在异常。由于平乐县妇保院对于新生儿的白细胞正常值按成人标注,而产科医生也没有注意到白细胞异常,再一次错过了新生儿肺炎诊断的机会。
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产科主任蒋金秀也提到:“新生儿免疫力低下,易受病原体的健儿,如果母亲产前患感染性疾病,病原体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感染,其症状常在产后24小时内出现,新生儿肺炎早期缺乏典型的临床症状,但易引起颅内感染或者败血症等,这些疾病也易引起新生儿感染性休克或者猝死。”
本病例中,新生儿出现口吐泡泡,白细胞低下等异常,主治医师缺乏丰富的临床经验,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听诊、X光片)予以排除新生儿肺炎,错过了新生儿肺炎诊断的机会,对患儿的死亡存在医疗过错。
三、婴儿住院时没有新生儿科医师查房,在婴儿出现病理症状时没有邀请新生儿科医师进行会诊,也没有转新生儿科住院诊查。
根据广西卫生厅2003年颁发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产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转入新生儿科的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在婴儿出生后,平乐县妇幼保健院只有产科医师对产妇进行了查房,没有对新生儿进行查房,从而错过了疾病诊断的机会。同时在婴儿出现病理症状时,产科医师也没有邀请新生儿科医师进行会诊及转到新生儿科。
四、产科医师的漏诊、处理错误与婴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婴儿在生前已经表现出肺炎的临床症状和化验异常,但由于医方缺乏相应的产科医生缺乏新生儿疾病的临床经验,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听诊、X片)进行排除新生儿肺炎,从而错失了新生儿肺炎的诊断和治疗机会。医疗过错与婴儿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鉴定】
原告申请医疗过错鉴定,被告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决定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桂林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患儿死于新生儿猝死,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方不服,在委托医疗过错鉴定过程中,医方愿意赔偿患方31000元。患方衡量再三,最终同意医方赔偿方案。(报道详见:http://gl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7090)
【律师手记】
宝宝口水吹泡泡,担心是肺炎。有时一些看似常见的现象,可能就隐藏着危险。因此作为医务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能吊以轻心。
尽管作为代理人对赔偿额不尽满意,但是和是战的决定权在当事人,对当事人无奈选择和解表示理解。
附《民事调解书》:http://xieqingsong.fyfz.cn/b/65190
【上一篇】:【口腔科】口腔手术后消化道大出血死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