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XX诉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
(代理医方)
(作者:广西医疗专业律师 谢青松 转载请注明出版)
【诊疗经过】
2007年1月莫XX在桂林解放军一八一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分娩,术中手术医师告知产妇其右侧附件缺如。
经产妇回忆曾于1987年11月在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行阑尾切除手术,产妇认为是该医院在阑尾手术过程中误切了附件,遂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32234元。
【争议焦点】
患方起诉:附件的缺如是医疗过错切除。
医方答辩:1、医方的手术记录证实其手术符合医疗常规;
2、患者的病理切片报告证实医师切除物系阑尾而非卵巢;
3、患者的右侧附件缺如应为先天发育不全所致。
【医疗鉴定】
经医方申请,由法院委托桂林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结论为:1、患者右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如属实;
2、缺少确切证据证实右侧附件缺如与医院实施的阑尾切除术有关;
3、患者右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如的原因不排除与患者的先天性或发育因素有关。
【法院审判】
经开庭审理后,患者提出撤诉,法院裁定撤诉。(后患者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桂林市一八一医院切除其右侧附件并经鉴定后调解结案)
【律师手记】
本案例虽然案情简单,但案件的证明过程并不简单。双方均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右侧输卵管和卵巢是被切除的还是先天缺如。由于所争议的医疗手术是发生在20年前(起诉时差3个月满20年),医方为找当年的病历还花费不少时日。还好最后还是在杂物间找到,而且手术记录和病理报告齐备。这为本案的胜诉起到关键作用。
经验:医疗机构对于病历书写和病历保管要按法律规定进行。
附:鉴定书和法院调解书
(http://xieqingsong.fyfz.cn/b/4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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