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举报医疗事故要求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广西医疗专业律师谢青松: 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医疗事故行政处罚,卫计局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处理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
[2013]行他字第1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李万珍等人是否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此复。
二O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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