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放射卫生)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1 | 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时间不足30日的。 | 警告,并可处9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900元至21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时间在90日以上的。 | 警告,并可处2100元以上至3000元的罚款。 | |||
造成事故致人伤亡或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重伤的。 |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2 | 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时间不足30日的。 | 警告,并可处9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900元至21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时间在90日以上的。 | 警告,并可处2100元以上至3000元的罚款。 | |||
造成事故致人伤亡或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重伤的。 |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3 | 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时间不足30日的。 | 警告,并可处9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900元至21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时间在90日以上的。 | 警告,并可处2100元以上至3000元的罚款。 | |||
造成事故致人伤亡或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重伤的。 |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4 | 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使用1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责令限期改正,在期限内已改正的。 | 可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可处1500元至35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使用2名以上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责令限期正,逾期不改正的。 | 可处35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罚款。 | |||
造成事故致人伤亡或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重伤的。 |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5 | 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时间不足30日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至70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医疗机构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时间在90日以上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可处7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罚款。 |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6 | 从轻处罚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有1个部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1名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护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至70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有3个以上部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3名以上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陪护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 | 警告,并可处7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7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超过时间在30日以下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至70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超过时间在90日以上的。 | 警告,并可处7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罚款。 | |||
8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未按照规定对1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至70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未按照规定对5名以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 警告,并可处7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9 | 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发生放射事件造成1人健康严重损害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至70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发生放射事件造成2人以上健康严重损害,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 | 警告,并可处7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罚款。 | |||
10 | 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行为 |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原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免予处罚情形规定的。 | 免予处罚。 | |||
减轻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减轻处罚情形规定的。 | 警告。 | |||
从轻处罚 | 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处罚 | 符合裁量规则一般处罚情形规定,且无本条所列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的。 | 警告,并可处3000元至7000元的罚款。 | |||
从重处罚 | 发生放射事件后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发生,或者已发生严重后果而未报告的。 | 警告,并可处7000元以上至1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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